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
1#-4#三废混燃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3#、4#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06月16日,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根据1#-4#三废混燃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3#、4#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临环审字[2017]8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1#-4#三废混燃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位于临淄区一化南路2号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超低排放技改工程工程内容为:将1#三废炉由两电场除尘改为四电场除尘;对3#、4#三废炉静电除尘器的内件进行改造并将电源由单相高压电源改为临界脉冲电源;对原脱硫塔进行增效扩容改造,改造的主要内容为:在原有脱硫塔上对喷淋层、除雾器进行改造,并增加一层喷淋层、筛板、导流板等,以提高脱硫塔的脱硫、降尘功效,改造后SO2排放浓度降至35/50mg/Nm3,另外新建1座脱硫塔,采用氧化镁工艺,为逆流喷淋空塔,用于处理3#三废炉的烟气;对原有3#脱硫塔进行改造,改造完后用于处理4#三废炉的烟气;通过对3#、4#三废炉省煤器进行改造,在三废炉竖井烟道内布置一层催化剂,来实现SCR脱硝工艺,使NOx排放浓度降低至100mg/Nm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7年2月编制,于2017年3月22日通过审批(临环审字[2017]8号),项目于2016年04月建成,环保设施于2016年11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1#、3#、4#炉改造工程实际总投资2659.1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仅为1#、3#、4#三废炉超低排放技改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是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生产废水。该项目操作工人由厂内调度,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废气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1#三废炉燃烧后的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四电场静电除尘+氧化镁脱硫处理后,通过内径2.4m、高度46m的烟囱排放,3#三废炉燃烧后的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三电场静电除尘+氧化镁脱硫处理后,通过内径3.2m、高度60m的烟囱排放,4#三废炉燃烧后的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三电场静电除尘+氧化镁脱硫处理后,通过内径3.6m、高度54m的烟囱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引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生产噪声、区域内装卸等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声级约在80~95dB(A)之间。本项目采取隔声、消音、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采用软接头和低噪声阀门等,并注意管道走向及连接角度;高声源设备采用室内布置,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厂区进行合理绿化。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炉渣、粉煤灰及脱硫泥均外售给淄博竣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固废产生量为22354t/a,其中炉渣:10600t/a、粉煤灰:6079t/a、脱硫泥:5675t/a。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SCR催化剂(五氧化二钒、二氧化锑)(HW50 772-007-50)40t/3a(暂未更换),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企业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风险设施:该项目为大气治理项目,无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主要事故类型为液氨储罐产生的泄漏。该项目制定了①选用质量合格管线、容器等,并精心安装;②合理选用防腐材料,保证焊缝质量及连接密封性;③定期检查跑、冒、滴、漏,保持容器完好无缺;④罐区设置围堰,当发生泄漏事故时,可起到汇集作用;⑤定期检查储罐及相应管线下面地沟的畅通性,确保出现事故时能进入事故池进行中和处理等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该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制定了《阳煤集团淄博齐鲁
第一化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305-2016-0347-H)。
针对《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进行了定期演练。
在线监测设施: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1#、3#、4#三废炉烟气总排口建有规范化的采样平台和永久性采样口,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主要是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生产废水。该项目操作工人由厂内调度,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1#三废炉脱硫塔出口中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mg/m3、51mg/m3、6.4mg/m3、0.5级、未检出,均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10t/h以上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3#三废炉脱硫塔出口中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7mg/m3、87mg/m3、5.2mg/m3、0.5级、2.7×10-4mg/m3,均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氨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4kg/h,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的氨逃逸的浓度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4#三废炉脱硫塔出口中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0mg/m3、56mg/m3、8.8mg/m3、0.5级、未检出,均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氨两日中最大排放浓度为1.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76kg/h,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的氨逃逸的浓度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氨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11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6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在52.6~59.0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8.9~54.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未产生液体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未进行监测,但厂家进行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下,根据监测数据,本项目SO2、NOx、烟尘排放总量分别为20.64t/a、143.44t/a、15.44t/a;均满足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1#、3#、4#三废炉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SO2、NOx、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84吨/年、392吨/年、113.38吨/年以内)。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车辆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清洗车辆废水在洗车平台的沉淀池沉降后直接泵入料场用于降尘,不外排;本项目操作工人由厂内调度,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本次1#三废炉烟气超低改造完成后整体环保设施对SO2、烟尘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9.71%、99.92%;3#三废炉烟气超低改造完成后整体环保设施对SO2、烟尘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9.54%、99.90%;4#三废炉烟气超低改造完成后整体环保设施对SO2、烟尘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9.68%、99.92%。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固体废物无监测结果,但厂家进行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氨具有较完善的处理装置,验收监测报告表结果表明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专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进行相应整改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全厂职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管理轨道上去,最大限度的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3)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设置环保设施运行及维修台帐,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16日